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02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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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三条 本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秉承“格物明理致知笃行”的校训,倡导“团结、严谨、勤奋、求实”的校风和“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学风,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两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学校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促进全体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创新人才。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十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武汉工程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兼任研究生会职务的教师,享有会员资格。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2.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帮助研究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3.会员必须接受本会领导,服从本会的管理;

4.会员必须维护本会的团结及其正当利益。

第三章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本会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确定。

第十五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 是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全校研究生意志,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 自动终止;

(二)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大会筹备工 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院(系)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研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条 研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会 2/3 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代会应有 4/5 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 研代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 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后, 经学校团委审定, 研究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 ( 任) 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每年举办一次,常代会筹备工作由研代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代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 常代会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研代会负责,是研究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第二十七条 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研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选举产生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职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罢免研究生会的组成人员;

(八)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

第二十八条 常代会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

第六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研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执委会设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设5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向常任代表会议负责,

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常任代表会议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体育部、宣传部、文艺部、学术科技部和权益保障与实践部6个部门,各工作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门负责人2-3人。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研代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四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四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研究生会制定。

第四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四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

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班委会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会决定。

第四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研究生会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九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研究生服务的全校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每年经预算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学校申报拨给。财务支出票据经党委研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提交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汇报完毕后,各位学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 得票数前4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06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1.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6日

2.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四教多功能报告厅礼堂

3.代表数量:出席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23个选举单位,共计296人,占全校总人数的1.22%。其中男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48.65%;女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51.35%;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5.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74名,占代表总数25%;共青团员代表222名,占代表总数的75%。

4.主要议程: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wit.edu.cn/ssy.jsp?wbtreeid=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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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照片

07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产生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报告人:杨荣佳

各位代表:

我受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今年9月24日起,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召开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据此,将全校以学院为单位,本科生共划分为23个选举单位,研究生共划分为16个选举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广泛征求学子意见,经过反复斟酌,于10月10日前在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出席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23个选举单位,共计296人,占全校总人数的1.22%。其中男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48.65%;女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51.35%;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5.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74名,占代表总数25%;共青团员代表222名,占代表总数的75%。

代表的构成遵循了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代表中既有刻苦自励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骨干和各大学生组织优秀负责人,也有普通同学和少数民族代表。他们以优良的品行、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同学的信任,他们具有代表全校广大同学的意志和要求的资格。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真审查,全体代表均符合规定条件,所有代表的产生均符合规定程序,其代表资格有效,具备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资格。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0月16日

08

研工部指导研究生会

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图文丨校研究生院

排版丨校研究生新媒体中心 胡元文

校对丨郭祎凡 江尧

指导老师丨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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