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从事经济法学科研、教学和国家、地方、行业法学实际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熟识和把握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以及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法学研究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学习经济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恰当地运用经济法学原理透视和分析经济法的实践问题,并能够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法律技巧和思路。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运用该语种阅读国际法资料的能力。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因特网查阅、搜集和处理法学专业知识的技能。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质。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1.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

2.经导师组同意,学生可以提前修完学分,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毕业证、学位证按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制订的时间签发。

3.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学期为教学实践、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硕士点设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企业与公司法等研究方向。

1.市场规制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产品责任制度等法律问题。培养从事这方面理论研究、教学和国家机关有关经济立法与实施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2.宏观调控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宏观调控法的一般理论,以及财政税收制度、金融制度、证券制度、产业政策等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运用的法律问题。培养从事有关宏观调控法律的科研、教学、国家经济管理和经济立法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3.企业与公司法

本方向主要研究企业法和公司法的一般理论和有关的具体制度,包括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以及合作社的理论和法律制度,研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途径。培养从事公司企业法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后应即制订每位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由导师组批准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导师组的整个学术群体的集体指导作用;同时,在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研究生个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研究能力的学习,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要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要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淘汰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安排如下(详见本培养方案附件一)。

1.公共必修课(18学分)

(1)学位课(14学分)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生英语、法理学专题、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2)必修课(4学分)

法律史专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学位必修课(12学分)

(1)学位课(4学分)

经济法原理、民法总论。

(2)必修课(8学分)

竞争法专题、金融证券法专题、财税法专题、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3.选修课(8学分)

民事诉讼法专题、国际经济法原理、非营利组织法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国有企业与国有投资法专题、保险法专题、经济刑法专题、法经济学专题。

4.任选选修课(4学分)

可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择。法学院开设农村法律制度专题、WTO法律专题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三门任选选修课。

5.补修课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补修刑法和国际法两门大学本科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补修形式为导师组指定辅导书目学生自学,补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时间为第二学期开学初。

六、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

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活动的核心,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是硕士研究生能力培养活动的关键内容。

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资料,拓宽自己的视野,关心和了解学科发展前沿,能够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研究生大型团体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各项学术交流活动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以及严格的考核方法,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填写学术交流活动报告,各培养点与导师应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学术交流活动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对于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也可不修,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家、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社会实践项目与活动,参与与专业学科相关的产、学、研、政合作项目等实践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以与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应填写社会实践报告,由有关单位和导师给予考核评分(合格与不合格)。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

七、学位论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研究生必须撰写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方可申请学位。

学位论文须经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等几个环节。

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尽可能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领域结合起来。

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导师组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通过后应经指导教师、导师组、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学位论文须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应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有一定的新见解。论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论文写作应遵守学术道德,应结构严谨、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论文书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标准。

学位论文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对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答辩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做肄业处理。

八、学位申请条件

按《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三条执行。

九、研究生阅读书目

见附件二。

十、其他

本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有变动,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审批手续。

本培养方案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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