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2宪法与行政法考研题库【历年真题+参考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

考试资料详情,请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可获取原文链接!

目录

说明:本全套共包括7种电子书、7种打印版(赠品)。

1.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 北京大学法学院642宪法与行政法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2.参考教材配套题库

  • 周叶中《宪法》(第3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3.宪法与行政法考研题库

  • 2021年宪法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 202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4.兄弟院校考研真题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复试真题汇编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复试真题汇编

试读(部分内容)

2014年北京大学648宪法与行政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48宪法与行政法

1.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30多年以来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何成就和挑战?(本题共20分)

2.我国l982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有何特征?国家主席这一机构在实践中有何发展变化?(本题共25分)

3.试比较美国和德国在宪法解释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本题共25分)

4.因为行政机关违法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许可)而使特定当事人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否受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5分)如何处理法的安定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举例加以分析。(15分)(本题共20分)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问:(1)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授权进行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控?(6分)(2)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据此规定屏蔽或者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言论的限制?(6分)(3)如果信息发布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或删除其所发布信息的行为不服,如何获得救济?(8分)(本题共20分)

6.行政决策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有什么区别?(8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哪些步骤?简要评述。(12分)(本题共20分)

7.德国行政法院与法国行政法院体制有什么不同?(6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有人提出设立行政法院,设立行政法院试图解决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哪些问题?(8分)设立行政法院有哪些障碍?(6分)(本题共20分)

参考答案

北京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48宪法与行政法

1.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30多年以来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何成就和挑战?(本题共20分)

答: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质量既是宪法发展程度的标志,也是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尺,这是政治体系正当性强弱的标志。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获得了巨大进步,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成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所应遵循的准绳。因此,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领域考察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之保障与不足。

(1)1982年宪法30年来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成就

①加强了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

a.宪法本身的规定较为充实、具体,明确。在形式上,“八二宪法”基本恢复了“五四宪法”的体系和内容,又超越了“五四宪法”,并将国家机构一章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作了顺序对调,这样立宪上的细节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视。在内容上,“八二宪法’’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也是最为充实的,达18条,种类较为齐全。宪法的修改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更加完善。这一完善突出表现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这次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入宪,“私有财产权”入宪,增加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内容,增加私有财产的“征收”和“补偿”内容等。

? b.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使宪法在立法层面得以具体化。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律的实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但专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在数量上并不多。专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有《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涉及宪法中所规定的特定人的权利的法律主要有《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障法》等。这些立法基本上解决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无法可依的问题。涉及公民选举权的《选举法》(1979年7月制定)经过五次修改,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民主性大大提高;《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制定)、《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制定)、《妇女权益保降法》(1992年4月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都使得法律条文中对公民的人权保障更加具体、严格和与时俱进,也基本上是朝着宪法中有关人权保障的方向发展的。

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宪法规定,人权入宪、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合理。人权概念入

宪既拓宽了基本权利的主体范围,又拓宽了宪法中基本权利的内容。经过学者的对国外权利的引入以及我国实践中产生的一些对权力的新定义,都是权利体系不断完善的表现,如主张“环境欣赏权”等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转型加速、多元利益分化,法治国家需要怎样的发展,需要怎样的社会管理,成为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新困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政府承担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主体义务。“人权”是比公民权内涵更丰富,含义更广泛的权利,将其纳入宪法,意味着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管理的加强,都不能以侵害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这是宪法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底线。

③行政法领域中的相关立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更加严格的保护。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从另一角度观之,则是对公民权利的程序保障更加完善。另外,在行政决策领域强调风险评估、强调公众参与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又如,国务院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孙志刚事件”发生到行政立法的变动,前后共计三个多月;从北京大学博士提出审查建议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相关行政法规废止之决定,前后不到四十天,从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实现来看,这一过程的寓意远远超出废立某一部法律法规本身。法院、人大、社会和学者都参与了这一过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不仅具有立法效果,而且具有教育大众的效应。

④法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逐渐健全。这主要体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齐玉苓上诉案’’的《批复》一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批复》意见判决结案,适用了宪法规定。又如海淀区法院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适用了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处罚学生时要遵循程序正义,这样的探索性判决体现了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司法的能动性让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加具有正义性色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成为倒逼司法改革的动力。

⑤连续的普法活动促使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六个普法规划,这六个普法规划都把宪法的宣传放在首位。“一五”普法中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的内容,以《宪法》为主”;“二五”普法要求“以宪法为核心”;“三五”普法要求“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把十二月四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l982年宪法颁布日);“五五”普法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六五”普法要求“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我国开展的“普法”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公民的权力意识以及维护权利的意识。

(2)存在的不足

①基本权利内容不完整。如罢工权、请愿权、良心自由、新闻自由、迁徙自由等等权利没有规定。尽管八二宪法已经对之前的许多问题加以了完善,但是与正本清源,树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题的宪法观仍有差距。如迁徒自由在五四宪法中予以了规定,但是八二宪法并没有恢复这一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国际性文件中的诸多政治性权力并没有得到我国的认可。所以,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仍有待加强。

②部门基本权利的实施仍没有得到真正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齐玉苓案”中,初次尝试适用了宪法第四十一条,认定被上诉人侵犯了上诉人“依照宪法规定所学有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侵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最高法院后来撤回了此批复,让这一尝试夭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宪法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阻力。然而,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仅仅通过民事或刑事等法律予以辅助实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基本权利都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予以实施,有些宪法权利不能被实施,公民则找不到救济渠道,这就从根本上损害了宪法的权威,正如法理名言道:法必须被遵守,否则将形同虚设。基本权利应当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在当下中国已经成为比较领先的发展中国家、即将进入发达国家的历史背景下,实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将为我国在国际上添加更多政治话语权。

③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文件的违宪审查问题亟待解决。根据我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任何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目前有关问题相当突出,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违宪审查的有效机制,所以,违宪问题还没有从制度上根本解泱。

④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抽象行政行为限制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形仍然众多。在当下的社会现实中,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拆迁等行为造成公民伤亡的情形常有出现,虽然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是我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大进步,但是其他行为如行政指导也会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究其原因,则是行政机关的宪法意识不足,也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机制,没有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予以惩戒的体制机制。

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可获取考试资料原文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京ICP备18012533号-296